(一)贯彻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二)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选址核查和实施方案批复。
(三)贯彻实施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用途管制政策。承办新增建设集体用地和农用地转用审查、汇总、资料组卷上报工作。承办临时用地许可工作。承办集体农用地备案工作。
(四)贯彻实施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管理办法。拟定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督考核。
(五)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
(六)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