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开展示范县市区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创新示范工作。
(二)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三)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等级和价格监测。承担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
(四)拟定建设用地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
(五)负责自然资源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工作。
(六)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