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立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对接管理工作。
(二)承担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工作。组织提出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三)开展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含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工作。负责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听证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合同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审核工作。
(五)协助司法机关预查封、解除预查封不动产权和查封、解除查封矿业权。
(六)牵头推进全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依法配合开展土地出让税费催缴工作。
(八)负责指导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
(九)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