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度;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三统一”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府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的动态管理;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承担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承担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听证工作;承担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的工作;承担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市直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