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及风险防范,参与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编制和分配;负责涉农等政策保险的相关工作;联系省驻怀金融管理部门、银行保险等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