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省市财政部门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拟定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市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直接征收,组织、委托和督促市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协助财政办理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配合财政核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衔接市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负责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协助搞好市本级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参与拟定市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市直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拟定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表彰、奖励方案;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工作;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验;负责本局思想政治、行政事务等工作,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