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和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参与地方性民族法规及其他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少数民族政策的实施;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指导和组织工作;参与调解民族纠纷,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有关事务;管理民族成份更改、更正;协同做好民族自治县及民族乡行政区划和建政工作;开展对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指导民族乡逢十周年大庆活动的有关事宜;指导和管理民族乡和城市等散杂地区的民族工作;负责管理散居民族专项资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