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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人: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土桥垅9号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3505261
工作职责
1、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导、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的投入使用、营业。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6、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7、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8、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9、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10、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11、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12、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简介
党组书记、大队教导员
主持大队党委及大队全面工作,主管大队政治工作,后勤管理工作,法制审核工作及窗口业务工作。
党组副书记、大队大队长
主持大队全面工作,主管大队战训工作以及消防监督业务工作。
党组成员、初级技术职务
协助党委书记抓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大队财务等工作。
党组成员、初级技术职务
协助党委书记抓大队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主持消防站党支部及消防站全面工作主管消防站政治工作,负责大队党委会会议筹备工作,协助大队教导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初级技术职务
主持消防站全面工作、主管消防站战训工作,沱江消防救援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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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派出所和社区消防工作指导、大队执法质量考评、参加自然资源局技术审查、乡镇农村消防体系建设、承办城区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县消安委联席会议工作、消防执法例会、微型消防站达标创建工作、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消防产品相关工作、印章管理、内勤工作和其他大队主官安排的工作,牵头开展大型综合体专项、易地扶贫安置点和涉疫场所专项、文博单位专项,联系自然资源管理局、住建局、教体局、农业农村局、经信局、供电公司、烟草专卖局 ,同时负责“五个文明”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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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古城消防工作(职能部门联合监管、APP应用及古城应急广播)、重大火灾隐患工作、养老院和医院的行业日常管理、双随机系统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其他大队主官安排的工作。牵头开展石油化工专项、多合一场所专项、取暖工程专项整治行动,联系财政局、食药工质局、民政局、卫计局、林业局、风景名胜管理处、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负责对接政法委平安建设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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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统计系统管理、重点单位调整和“负责人、管理人、专干”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消防宣传工作、承办城区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和消防诚信工作、消防控制室、消防技术服务监管工作、政务大厅窗口工作、其他大队主官安排的工作。牵头开展高层建筑专项、厂房物流仓储专项、三年行动、新兴和新能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社局、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县供销联社监事会、电视台,同时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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