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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司法局
负责人:吴永刚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南华路24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887
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镇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配合上级立法相关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司法所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县政府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指导和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的处理。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和指导县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工作;加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局长
主持全局行政工作。负责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与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政策法规工作。分管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社区矫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安全生产(包括食品安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工作。分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全局平安建设、网格化考评、禁毒、消防、扫黑除恶、未成年保护工作。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人事政工、全面深化改革、文教卫、青年妇女儿童、政府目标管理和县委绩效考核、民族团结创建、减轻农民负担、信息宣传、文明单位创建、档案管理、人居环境整治、预算绩效管理和财务、四城同创、统一战线、乡村振兴工作。分管政治部、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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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3-3221887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局机关文电、会务、文书档案、建议提案、统计、机要、收发、文印以及对外联络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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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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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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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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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事务工作,发挥县人民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顾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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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报送备案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合同文本的草拟,审核。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承担县人民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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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订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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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工作。编制国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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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主持装备财物保障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负责各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的呈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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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管理,以及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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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筹措。负责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及有关部门、地区的业务交流。负责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办理或协调垮市、县的法律援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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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等;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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