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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龙书剑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路94号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1988
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盐政执法和监督。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执行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以及药品批发、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重要标准的实施。对标准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与合格评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二十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五)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局工作。负责全局领域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全面从严治党(含意识形态)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负责计划生育、深化改革、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全面从严治党(含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调度管理山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全生产工作,干部工作督查(办公室、人教股协助)。负责环境保护(锅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全面从严治党(含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调度管理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科技和财务股、登记注册股、信息中心、乡村振兴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清廉凤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股、商标品牌创建工作、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党政信息、档案管理、保密、保卫、会务、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建议提案、政务公开、信访、重点项目建设、综合治税、财政预算、优化营商环境、查非纠违、综合行政执法、广告监督管理、粮食安全、烟草市场整治、文明单位创建、中医药和生物医药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全面从严治党(含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调度管理吉信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旅游分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协管食品安全协调股,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安全、质量强县、环境保护(餐饮领域)、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地方病防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全面从严治党(含意识形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局长
分管食品安全协调股、人事教育股、机关党建、非公党建。负责日常管理、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干部绩效考核、统一战线、意识形态、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全面从严治党(含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调度管理阿拉营市场监督管理所和腊尔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沱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标准计量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凤凰县质量检验及计量检定中心。负责消费维权、全域旅游、城市工作、计量和认证、建设美丽湘西、创卫、健康教育、交通顽瘴痼疾、旅拍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全面从严治党(含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调度管理沱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旅游分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会主席
负责工会全面工作。分管工青妇、协管旅拍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级调研员
分管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协管中医药和生物医药产业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级主任科员
分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价格监督检查、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禁毒工作等;协管商标品牌创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级主任科员
协管乡村振兴、办公室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级主任科员
协管办公室、党风廉政、清廉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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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系统服装、装备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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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应诉或行政赔偿工作,协助有关机构办理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级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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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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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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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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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规划与计划,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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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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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盐政执法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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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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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反垄断的具体制度措施,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承担反垄断执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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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相关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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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承担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依法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能源计量工作。承担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具体办法。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指导本行政区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重要标准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对标准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我县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负责商品条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依法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协助资质认定与认可机构在全县开展资质认定与认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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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县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和商标代理执行监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起草知识产权地方性规章制度和发展方案。办理商标、专利相关的违法案件,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负责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和业务指导。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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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药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监督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药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机构业务工作。协助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成省药品注册管理局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行为。组织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抽验。依法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相关事项。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本辖区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承担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抽样工作。协助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网络交易备案工作。负责化妆品备案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指导其他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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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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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提高12315中心规范化水平和维权工作效能。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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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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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承担机关和直(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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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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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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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机关和直(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系统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并指导其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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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县本级和指导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全局放管服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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