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县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2、督办落实县级河长令工作(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及指导乡镇河长制工作;
3、负责全县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河湖管理技术培训;
4、承担全县河湖日常巡查及保洁监管工作,参与河湖管理违规事件的调查,发布全县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
5、承担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6、组织、指导辖区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县人民政府委托,处理辖区内的水事纠纷,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做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置措施;
7、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工作的具体事务;
8、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
9、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