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城区景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审核城区景区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初稿;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工作,移送行政处罚决定到相关部门备案;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国家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的培训组织工作,负责对各教学人员的工作考评,确保完成学习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