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三)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州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州、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一)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县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湘西地区凤凰县开发战略有关工作。
(十五)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六)负责能源预测预警,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和协调全县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