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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安局
负责人:杨云
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大坳村S308国道旁(凤凰县公安局)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502254
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凤凰县委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发〔2010〕9号)精神,设立凤凰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县内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领导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及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的处理;
(四)领导、组织、依法查处县内发生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领导和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七)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交通事故的查处;
(八)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依法开展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十)组织、领导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以及对看守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受理行政案件复议和应诉、负责劳动教养初审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领导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
(十六)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领导、督促、检查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九)森林公安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
(二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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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正科级内设机构。“三定”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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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副科级内设机构。负责110报警服务台(“三台合一”)的建设、管理、日常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事件,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材料起草、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管理局机关档案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履行原巡警大队(110指挥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县城范围内全天24小时的处警工作,负责城区(景区)、车站、广场、街道、社区、校园周边及治安复杂场所的治安巡逻和防控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办理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部分刑事和治安案件。 配主任、教导员各1名(均高配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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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副科级内设机构。掌握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拟定对策;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全面掌握境内外“法轮功”活动及邪教组织的情报信息,抓好防范、控制工作,及时处置“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当好处置“法轮功”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配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均高配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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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副科级内设机构。负责侦破县内发生的刑事案件、严重暴力性犯罪及重大特大恶性疑难案件,加强刑事特情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追逃、打流、打拐和经济诈骗案件的侦破工作;做好刑侦的调研、分析、预测、报表等;负责全县刑事科学技术、法医鉴定、重大特大恶性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物证提取、检查鉴定;收集刑事犯罪资料、情报信息工作的管理,侦破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反恐怖工作。 配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均高配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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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配大队长、教导员各一名(均高配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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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户政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人口统计工作,依法管理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监外罪犯的管理和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计算机网络规划和建设工作;承办有关出入境审核报批工作。 配大队长、教导员各一名(均高配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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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副科级内设机构。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核材料、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治安案件的查处、裁决以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面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处置;负责指导全县公安基层派出所工作;负责全局科技通讯、全县计算机网络监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经济文化保卫工作;负责对来我县的中央首长警卫及全县各项专项保卫工作;负责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配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均高配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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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是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县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抓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具体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衔日常管理;办理人民警察录用申报工作,研究拟定公安民警教育、培训计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公安教育发展规划,承办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优抚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体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宣传和公安队伍文化建设;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配主任1名(由一名局副政委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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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审查、上报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审批治安拘留、受理行政案件和复议和应诉;理赔和追究民警执法过错;检查监督公安内部执法情况,进行公安法制宣传、培训和公安政策、法律的调查研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并指导全县公安信访工作。 配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均高配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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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管理全县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组织上报全县公安民警的服装、交通工具、枪支弹药计划;负责本局机关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和机关保卫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工作。 配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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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的对策;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全县涉税犯罪案件的侦察,直接承办和侦察大要涉税犯罪案件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税犯罪案件,并负责协调跨地区涉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配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均高配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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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副科级内设机构。负责依法配合县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活动,具体协调和处理阻碍或以暴力阻挠县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 配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均高配正科级)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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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副科级机构。负责安全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做好管理、教育、深挖犯罪、劳动改造等工作,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专项行政编制4名。配所长、教导员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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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副科级机构。负责安全收拘依法被治安拘留的违法人员,做好管理、教育、深挖犯罪等工作,确保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专项行政编制4名。配所长、教导员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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