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级内设机构。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核材料、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治安案件的查处、裁决以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面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处置;负责指导全县公安基层派出所工作;负责全局科技通讯、全县计算机网络监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经济文化保卫工作;负责对来我县的中央首长警卫及全县各项专项保卫工作;负责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配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均高配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