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拟订本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负责国有资产年度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起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报表及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报表的组织、编审、汇总工作。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