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方案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参与指导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方案;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指导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活体生猪商品储备和茧丝绸市场调控;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
(六)负责全县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的初审报批;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负责相关出口许可证初审报批;指导协调国外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落实服务贸易发展政策;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承担我县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协调服务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 金融企业除外)工作。
(九)指导全县招商引资,配合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协调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十)指导、协调以花垣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十一)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商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管和执法;承担商务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开展商务大型专项执法活动。
(十二)承担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