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全县扶贫开发发展纲要;参与实施西部开发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指导各乡镇制定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的统计。
三、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库建设。
四、制定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指导全县科技扶贫和有关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宣传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质;联系省直机关对我县定点扶贫工作和衡阳市的对口扶贫工作。
六、参与农村建整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驻村帮扶计划;参与特困村脱贫攻坚有关协调工作。
七、开展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负责有关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八、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强化的职能:
一、加强县乡和村级扶贫开发的政策研究和规划。按照国家21世纪扶贫开发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发展纲要,拟定扶持贫困村、农户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加强全县特困村支柱产业开发和柑桔、橙柚的产销工作,逐步解决贫困地区的温饱问题。
三、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争取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引进并组织实施。
四、积极拓展民间扶贫筹资渠道。按照国家21世纪扶贫开发总体要求,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
五、积极争取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加大脱贫攻坚力度。
六、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的倾斜,努力扩大中扶贷款、财政扶贫资金规模和其他资金投入,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