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处理群众给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2、承办上级国家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委办、县政府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3、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信访稳定工作提出建议;
4、组织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组织协调处理群众赴州、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组织协调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5、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文件草案;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组织指导全县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6、掌握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7、负责组织指导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
8、负责组织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