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2、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3、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4、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5、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我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7、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8、管理我县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9、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10、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11、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12、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卫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14、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15、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16、依法管理全县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17、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8、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9、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0、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21、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22、森林公安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为主。
2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