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宣传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指导全县各乡镇司法行政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全县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县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建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装、车辆等物质装备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和信访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