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工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科学技术创新、新型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科学技术创新、新型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创新、新型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负责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确定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牵头建立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科技奖励、科研实验动物管理、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县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
(四)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础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全县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制订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县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县各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企业技术进步发展战略、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社会发展。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牵头县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技术市场、科技金融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七)贯彻落实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八)负责科技人才和智力引进,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九)牵头组织实施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专项。制定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专项的相关配套措施;组织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州科技重大专项,协调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专项与国家、省、州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十)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负责相关国家、省、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推荐与审定;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三)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制定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四)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化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调产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 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十七)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 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十九)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 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二十)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二十一)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制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二十三)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二十四)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二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七)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县科工信局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县科工信局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关于节能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县科工信局负责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
4.军民融合发展方面。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县科工信局承担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国防科技工业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