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机构废物废水等)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许可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管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水、气、土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指导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协助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评估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制度;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州内相关义务;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起草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自然保护区(地)生态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荒漠化等)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建设审计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