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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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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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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 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中央、省、州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合作与交流。
(十四)根据县委授权,对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六)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股室:人事股、财务股、机关党委办、国土空间规划股、城乡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专抓工作: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文明创建、民族创建、招商引资、维权减负等工作。 联系乡镇所:塔卧镇、砂坝镇、车坪乡、颗砂乡自然资源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股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专抓工作:民生实事等工作。 联系乡镇所:永茂镇、小溪镇、朗溪乡自然资源所。
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长
分管股室:办公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自然资源督查办、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专抓工作:内务后勤、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国家安全、双拥创建、提案议案、美丽湘西、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审计、真抓实干、月清“三地两矿”等工作。 联系乡镇所:泽家镇、芙蓉镇、松柏镇、西岐乡、对山乡、高坪乡自然资源所。
县长助理、副局长(挂职)
协助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用途管制、开发利用、地理信息化、乡村振兴等工作。
总工程师
分管股室:地质勘查管理股、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股、卫星应用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增减挂钩工作组。 专抓工作:地灾防治、增减挂项目、地理信息化等工作。 联系乡镇所:万坪镇、万民乡、盐井乡、毛坝乡自然资源所。
总规划师
分管股室:矿业权管理股、生态修复股。 专抓工作:安全生产、矿山整治、绿色矿业、“四废”治理、生态修复、环保督察、治超治限、道路交通顽疾整治等工作。 联系乡镇所:灵溪镇、首车镇、两岔乡自然资源所。
工会主席
分管股室:法规信访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专抓工作:依法治县、平安创建、信访维稳、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一点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文教卫、工青妇、老干部、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武装、统战、殡葬改革等工作。 协管工作:纪检监察、增减挂钩工作。 联系乡镇所:青坪镇、石堤镇、润雅乡自然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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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科普工作。承担有关自然资源合作与交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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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参与本行业工程资金管理及工程验收审计。负责计划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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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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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规范性文件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及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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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管理地质勘查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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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定并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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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和监督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政策管理及相关标准的制定。核发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导和监督全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核发;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做好建设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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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文件,贯彻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落实城乡建设功能区规划职责。承担报国务院、省、州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设计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法定专项规划的监督实施及报批前的规划符合性审查。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与重点地区项目的论证和方案审查,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评审。负责城镇规划管理,全县城镇规划区及全县建制镇规划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拟订和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其他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城镇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各类法定专项规划编制。编制全县国土空间修复规划。负责将批准后的专项规划空间要素信息和规划布局要求更新叠加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负责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备案工作以及成果管理。参与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乡村规划的标准、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乡集镇、村庄各类规划的年度编制计划,指导全县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庄规划建设项目的统计工作;组织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核发。承担县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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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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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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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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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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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重点工作的协调组织、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局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承担局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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