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文件,贯彻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落实城乡建设功能区规划职责。承担报国务院、省、州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设计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法定专项规划的监督实施及报批前的规划符合性审查。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与重点地区项目的论证和方案审查,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评审。负责城镇规划管理,全县城镇规划区及全县建制镇规划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拟订和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其他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城镇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各类法定专项规划编制。编制全县国土空间修复规划。负责将批准后的专项规划空间要素信息和规划布局要求更新叠加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负责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备案工作以及成果管理。参与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乡村规划的标准、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乡集镇、村庄各类规划的年度编制计划,指导全县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庄规划建设项目的统计工作;组织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核发。承担县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