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和归口管理全县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制定基础教育管理性文件、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州各类示范校、示范园建设和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和幼儿园园籍管理;统筹管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材、配套用书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指导课程资源建设,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制定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指导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
2.综合管理全县的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参与制订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培训计划;参与职业教育项目建设、职业教育经费的分配使用;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与调整,组织开展职教招生宣传和定期检查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全省、全州、全县职业技能大赛;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农村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和职工教育工作。
3.负责全县民办教育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等工作;做好教育行政部门内外协调,促进全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定期进行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招生广告(简章)、教育质量及学历证书、名称、财产、财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