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开展全县公路路政(含治超)、道路运政(含城市客运)、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交通行业执法工作,落实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
2、负责县级审批实施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3、协助上级交通执法部门对跨县市重大违法案件、省交通运输厅、州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政府交办的违法案件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交通应急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县级层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行政诉讼、投诉、信访工作。
5、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科技信息化建设。
6、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信用考核评价。
7、负责开展法规宣传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
8、负责交通运输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报送与归档整理工作。
9、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