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审核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统一规划、调度、协调和督促检查及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城市道路占道的审批管理及本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协调工作,收集有关部门证照颁发和项目审批情况备案。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和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及“事进、人进、权进”工作;承担推行“四清单一目录”制度落实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