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种植业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安全,负责高质量发展粮食产量稳定指标。
2.负责拟定全县种植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3.负责耕地种植用途管控(非农化、非粮化)日常监督工作、负责田长制工作。
4.指导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管理。
5.指导种植业区域布局、结构调整、品质改善、绿色种植制度构建及标准化生产,监测分析种植业生产发展形势,发布统计种植业农情信息。
6.指导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7.指导农业植物检疫。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有关工作。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
8.指导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等重大项目推广,组织发展节水农业,组织种植业领域设施农业发展和防灾减灾技术工作,协调农资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组织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9.指导粮油生产、试点示范等工作。
10.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有关工作,承担惠农补贴、“大棚房”问题整治工作。承接农业保险工作,指导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11.完成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完成上级业管主管部门对应处室、科室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