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拟订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规定并组织实施。
3.承担局属股级事业单位负责人考察任免、考核监督、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工作。
4.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和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劳资统计工作。
5.协调组织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负责领导干部和重要部门负责人因私出国(境)审核、备案和因私护照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社会组织任职管理。
6.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培养、评价、激励工作。承担“十佳农技推广标兵”、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特派员等人才的评选工作。
8.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十佳农民”和优秀高素质农民的评选,“头雁”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万名干部下基层的选派等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农民就业工作。
9.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审及资料报送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