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拟定考核细则、汇总考核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3.负责上级对县开展的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的迎检工作,并对检查反馈的问题分交相关单位落实,并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收集汇总上报相关资料;
4.负责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一
单四制”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隐患的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治理责任,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搞好高危行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州对县目标管理、政府目标管理、妇女和关心下一代、统战、政协提案和人大建议办理等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