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2.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按规定权限审批、申报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5.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服务业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服务业发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
6.提出县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业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