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保险等工作的决定和工作部署;根据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和推进金融新业态发展,牵头拟定促进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我县中小企业和小额担保公司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负责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组 织目标考核;协助、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地方财政注入资金的监管,有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负责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资格初审、备案、变更、退出等工作;协调配合驻县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非法金融机构,推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