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负责课程计划执行,规范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管理;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工作,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负责全市中小学的招生管理工作;组织小学、初中质量监测工作,负责义务教育证书、毕(结)业证书审查、验印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落实中小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中小学图书室(馆)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籍管理;负责拟订义务教育政策,参与高中阶段发展规划、中小学改革布局调整工作;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指导吉首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