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和开展教师资格证办理、教师资格证注册等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特级教师、名优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规划和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录、管理、培训工作;切实指导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积极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组织语言文字相关活动开展;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在全社会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积极参与保护开发民族语言文字、方言等语言资源;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