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 设管理工作;承担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五小”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审核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库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管理水库移民资金;协调推动县内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负责行业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