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税务、应急管理、防汛抗灾、国防动员、消防救援、统计、行政审批服务、电力、“智慧吉首”、机关事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政务督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金融债务、处非、PPP项目、铁路工程建设协调、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平台公司发展和改革改制工作。 协助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金融办、市处非办、市PPP办、市优化营商办)、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规划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债务化解办)、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资服务中心、市属各国有企业、平台公司、市铁路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协管市审计局。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人武部、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委编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市社会主义学校)、市委党史研究室(地方志编纂室)、市档案馆及吉首地区金融保险机构、军事机关、供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