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推动四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3、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体生活;
4、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文化体育市场管理,使之规范有序发展;
5、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和业余文体骨干队伍建设;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及旅游资源的开发工作;
7、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打造地区文化发展品牌;
8、负责本辖区旅游业发展和外事侨务管理服务工作;
9、做好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维修、维护与管理等服务工作;
10、安全转播上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各类节目;
11、承办本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