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农技推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3、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等农业生物灾害的检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置;
4、负责农作物苗情检测,耕地质量及墒情检测;
5、负责农业资源管理和保护;
6、负责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7、负责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协助做好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
8、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
9、负责畜禽水产品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10、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置;
11、负责畜牧、水产资源保护和管理;
12、负责优良种畜禽登记、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3、负责畜牧渔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工作;
14、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
15、负责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
1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17、负责产地环境监管;
18、负责基地农产品生产档案建立;
19、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20、负责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代理村级会计核算工作;
21、负责减轻农民负担、乡镇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改造、河道整治、节水灌溉、人畜饮水、水土保持等项目规划。加强灌溉管理,提高供水质量,做好小型水利工程水费计征和水费管理工作;
22、依法保护河道、水土资源、水利工程设施,受委托监督水事活动,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23、承担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上报旱情、汛情,做好有关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24、推广防汛抗旱新技术,进行防汛抗旱机具、技术等方面服务。宣传贯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5、负责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26、配合上级林业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协助上级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协助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上级林业部门管理本乡镇乡村林场和民营林场;负责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27、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