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查处违法行为。
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配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专利违法行为。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
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负责与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和业务指导。承担专利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