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 溆浦县 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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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设机构
基本信息
国土资源所
负责人:龚愿愿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3580511
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建设用地的调查、选址定点、面积核定(须经两名国土员签字,所长核审后方可上报)报批有关工作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三到场)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集体土地征用、占用、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 
五、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 
六、参与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确保图、数、实地“三一致”。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七、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八、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属地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督查。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督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 
九、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十、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十一、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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