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拟订特殊病种的补偿办法、特殊病种评审报销。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