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行业普法教育工作;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