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市供销社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
(四)负责供销社烟花鞭炮销售的申请、审核和协调工作。
(五)指导各级供销社开拓农村市场,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
(六)指导和监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
(七)研究制订市供销社直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指导供销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 9:00-12:00,下午1:30-5: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