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落实国家、省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专利侵权纠纷的调处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导全市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和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本市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基本秩序,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拟订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和交易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加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政策措施。
(四)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与利用。推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统计分析工作。
(五)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