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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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林业局
负责人:林涛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269号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31-28895300
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国土绿化工作;拟订全市植树造林规划和提出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业工程项目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建档;组织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负责编制森林分类经营和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等林政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工作。
(四)负责科技兴林工作;负责林业科研、科技成果申报;负责林业科技培训、咨询和推广应用。
(五)负责对林产品生产经营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苗木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企、事业单位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负责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和监督;负责依法征缴和管理林业基金;负责林业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林业经营发展调节政策。
(七)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流通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市场。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案件。
(十)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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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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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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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编制部门预算的工作;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办林业工程项目的审核报批事项;提出全市林业资金投资规模建议;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统计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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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承担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经济林的培育、开发和利用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和山区的综合开发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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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的工作;承担林业法制和开展普法教育的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的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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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林政秩序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即指林业行政执法,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许可证发放、年审和日常管理工作,木材运输证领取、发放和上交工作。)负责全市“两站一队”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即指全市木材检查站、林业站和巡查执法大队)。负责全市公路、水上治理林业“三乱”监督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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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编制和审查全市林业分类经营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森林资源采伐方案,监督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分析、监测、评估和建档;负责林地管理,依法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征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木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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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依法保护和培育、开发、利用珍稀动植物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三、下设行政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1.市森林公安局(加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正科级。 2.市森林消防支队,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市林业工业管理站(市林业价格监督检查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市林木花卉研究中心、市齐心岭实验林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市林业基金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市国有林场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市林木种子苗木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8.市林业科技推广站,正科级全额按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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