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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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何安国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
办公时间:夏季时间是8:00-12:00;15:00-18:00;冬季时间: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31-28686003
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株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15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工作,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
(二) 负责研究制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和监督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配租、租赁补贴和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区内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三) 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报批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监管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四)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勘察设计活动。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和咨询单位资质申报初核;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合并审查、概算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
(五)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牵头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规范全市房产交易行为;负责房产测绘工作;负责住宅产业化相关工作;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 负责全市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合并验收;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七) 负责编制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和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燃气、生活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 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发展。
(九) 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建档案和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智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全市各级物业管理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缴存和使用;指导和监督白蚁防治工作。
(十一)指导和参与编制与人民防空有关的规划;负责人民防空领域的行政审批;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管理、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并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三)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计划拟订及和平时期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军民融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和参与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草案;对人防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和培训;负责城乡建设、房地产和人民防空领域信息、统计、市场研究、科技研究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受理和调处职能管辖范围内的信访、投诉和纠纷。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株洲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将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5名(含省下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行政编制1名)。设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检工作负责人1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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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综合调研、考察接待、机要保密、档案文书、对外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督查督办、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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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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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承担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各类各项资金管理;战时承担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和统计战损情况工作,并协调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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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咨询、汇编工作;承担相关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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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回复工作;承担城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工作;承担权限内建筑业、房地产等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工作;承担城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承担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合并验收工作;承担城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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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综治维稳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承担市长热线和“马上就办"平台事项办理;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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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承担城乡建设、房地产和人民防空信息和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及经济普查工作;承担建筑业、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行业各项数据的统计、采集、协调、上报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研究和分析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建设、房地产业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对国家、省市重要方针、政策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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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研究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建筑业企业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的申报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综合上报和建筑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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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全市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年度计划并督促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综合验收;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承担相关创建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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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根据授权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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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拟订城市更新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负责审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监督和考核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审核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改造项目;配合分解中央和省级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监督使用棚改相关资金的项目;指导老旧小区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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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仲裁工作;承担房屋安全技术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参与建筑行业的有关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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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等前期工作;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规范性制度的拟订;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监督实施各类设计标准执行的工作;承担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申报和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合并审查、概算审查和施工图“多图联审承担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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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全市各类公用事业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城市供水、排水和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许可;负责拟订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污水处理费拨付的核定工作;组织、指导市本级生活污水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承担生活污水及污泥处理企业运营监督管理;承担供气、排水、供水等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工作;参与公用事业行业的有关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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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政策;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建筑节能、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的工作;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住宅产业化相关工作;承担指导行业内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的工作;承担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工作;承担公共用房的建筑节能工作;承担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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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参与编制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发展工作;承担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承担编制全市村镇建设资金计划的工作;参与村镇建设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定点工作;承担指导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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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全市房屋工程、市政、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监管和资料备案。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和湖南省计价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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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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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编制城市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管理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城区范围内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销售价格申报管理和交易资金监管;承担城区范围内商品房现售备案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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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房产测绘成果审查备案管理;承担交易主体信息管理;承担房屋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产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和测绘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指导、监督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实施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负责提供存量房房源核验支持及交易过程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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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组织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市区保障性住房有关管理工作和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配租管理工作;承担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审核和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承担全市住房保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承担市区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职工住房补贴、租金改革方案及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的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房改和处理房改售房遗留问题;指导市区内直管公房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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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物业管理活动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缴存和使用;承担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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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组织拟订、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类保障计划并督促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拟订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组织并参与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与驻株部队的沟通联系工作;战时协助领导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承担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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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承担全市新建人防工程的论证、立项、施工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承担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承担人民防空军民融合工作;承担全市人防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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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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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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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计划拟订及和平时期开发利用;战时承担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计划实施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的工作;指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人防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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