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
(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工作。
(四)负责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新型工业化及工业企业成长“十百千”工程的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建立服务工作体系;加强对中央在株企业服务。
(五)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牵头推进智能制造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和完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
(七)参与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负责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综合协调产业园区节能减排和循环化改造等相关工作。
(八)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指导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意产业、工业设计业发展;贯彻落实和拟定产业园区(功能区)发展的政策,承担产业园区(功能区)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产业用地标准,推进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调整布局;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发展。
(九)综合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的工作;促进工业企业的内部物流社会化;负责全市汽车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
(十)负责工业信息化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发展规划,推动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的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工作;指导、协调动漫产业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依法监管信息服务市场。
(十二)制订全市无线电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本市行政区域无线电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频率和呼号并核发电台执照;负责征收无线电管理规费;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组织、协调省、市无线电监测站对本行政区域的无线电监测。
(十三)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略)。
(十四)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和管理(略)。
(十五)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和培训工作。
(十六)指导市企业管理协会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系相关产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
(十七)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