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吉首市 生育登记
编号:432023201W00
隶属机构: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县级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设定依据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湘卫指导发〔2016〕1号))第五条 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交以下资料:(一)结婚证;(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第三条 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夫妻生育3个及以上子女(以下简称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证。

权责清单

审批服务业务

1、生育登记吉首市 【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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