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吉首市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
编号:432023113W00
隶属机构: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县级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设定依据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湘人口发〔2011〕第23号) 全文。《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湘人口发〔2008〕第32号) 全文。《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二十一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夫妻,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扶助金;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服务需求,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先提供便利医疗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确定帮扶联系人。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

权责清单

审批服务业务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 【吉首市卫生健康局】

在线办理

 

扫二维码

关注我们

不迷路^_^


我们愿景

乡村更美丽

农民更幸福